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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二中崇文实验学校——关于学生手机及现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浏览:5202  发布日期:9/26/2021 9:21:47 AM

湛二文德[2021]4

关于学生手机及现金管理的若干规定

(试行稿)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防止现金等贵重物品丢失,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文件精神和学校的具体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生手机及现金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手机规定

依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3号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的规定,就学生手机管理规定如下:

1、所有学生原则上不得将手机带入校园,家庭住址离学校较远、路途乘车联系或防疫等需要,要将手机带进学校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填写《手机带进学校审批表》,经学校德育处批准后,方可将手机带进学校。

2、经批准带进的手机应在第一时间(开学报到两小时内、平时放假返校晚自修上课前)将手机交给班主任统一保管;未及时上交,引起手机丢失或造成其他影响,责任由学生及家长承担(学校不负责调查处理)。

3、放假(请假)出校门前可以向班主任申请领回(供返家路途联系与防疫使用)。

4、学校将定期与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在校大门对返校学生进行逐个检查、对教室和宿舍进行不定期抽查、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凡发现学生在校内违规使用手机,一律将手机收缴存学校德育处(专用保险柜),待毕业时方可领回,并严格按照校规进行处理,高中学生直到开除学籍;凡已获批准将手机带进校园(交班主任保管)的学生,在校园违规使用手机或私自带其他手机进校园,除按上述方式处理外,取消该生带手机进校园申请。

二、学生现金(贵重物品)管理

1、学生伙食费、零用钱由家长用微信或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给班主任代管,学生带现金到校即交班主任保管或当天晚上到餐厅将现金存入餐卡(学生随身保管的现金不要超过50元)。

2、学生因充值餐费或购买日常用品等正常支出,向班主任申请领取现金。

3、家长不将伙食费、零用钱转给班主任代管,学生自己保管现金,如果造成现金丢失,由家长和学生自已负责。

4、学生在校一律穿校服,学生不得将名贵服装和鞋等贵重物品带到学校,造成相互攀比的不良现象,造成损失由家长和学生自已负责。

5、在校园内禁止师生、学生之间出现经济往来关系,杜绝彼此借钱现象,如造成经济损失,由家长和学生自已负责。

6、班主任要建好《代管学生现金(贵重物品)》账本。每学期结清一次,剩余的钱和代管的贵重物品及时还给学生或家长。

 

 

湛江二中崇文实验学校

2021年6月24日